鄂职院发〔2019〕12号
关于印发《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维修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 知
学校各单位: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维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9月24日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维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校园维修管理,规范维修工程流程,确保维修工程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维修改造项目,是指学校现有设施、设备基础上的拆除、装修、修缮(含学校实验室涉及装修的土建、水电部分)、水电维修安装及绿化工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维修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后勤的校领导任组长,后勤保障部门、基建办、资产管理招投标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及其他有关对口专业性维修管理部门单位(如校园网络维修改造由信息化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专用设施设备维修由归口管理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等)为成员单位。维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保障部门。
第四条 学校维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编制学校年度维修改造项目计划。
(二)负责30万元(此额度以“孝感市政府采购标准当年额度”为准,下同)及以上的维修改造项目竣工验收。
(三)组织对于有必要进行先期论证、讨论、审议的事项或变更进行论证。
第五条 维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维修改造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按规范、制度要求,对工程施工过程、造价、质量进行监督,并负责统筹协调学校相关部门和施工相关各方之间的关系。
(二)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防火防盗工作。
(三)负责维修改造项目资料收集、整理、保管、立卷归档及工程竣工资料的存档工作。
第三章 维修范围及分类
第六条 维修改造范围
(一)学校年度维修项目计划的内容(经维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审批)。
(二)未列入年度学校维修改造项目预算计划的零星维修项目。
(三)根据有关规定及合同协议应当由学校负责的维修项目。
(四)应急抢修项目。
第七条 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分类
(一)小型项目(单项投资估算价5万元以下);
(二)中型项目(单项投资估算价5万元及以上至30万元以下);
(三)大型项目(单项投资估算价30万元及以上的);
(四)应急抢修项目(不限金额)。
第四章 维修流程
第八条 立项、预算申报
(一)经学校维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审批的年度学校维修项目计划的内容(预留部分不可预见的内容),可作为已经立项、通过预算申报的依据。
(二)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专题会议纪要或《校园维修申报立项预算审批单》,可作为已经立项、通过预算申报的依据。
(三)对于年初未预见的预算外维修项目,由校内管理(使用)单位填写《校园维修申报立项预算审批单》申请立项并追加预算,明确立项事项内容、必要性、该项目总体上的估算价(经咨询或根据经验预估,精度范围一般应控制在±30%内)。经费估算价在5万元以下的,应经后勤保障部门(或对口维修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立项。经费估算价在5万元至30万元以下的,应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予以立项。经费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至50万元以下的,应报校长批准后予以立项。经费估算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应报学校党委会审定予以立项,根据会议意见实施。
(四)各使用(管理)单位应在每年11月1日以前向后勤保障部门(或对口维修管理部门)申报年度维修项目计划。
第九条 设计、造价咨询、监理、审计
(一)维修项目是否确定需要设计方、造价咨询方、监理方、审计方(跟踪审计、结算审计)等单位参与的,根据上级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未作规定的,由学校维修领导小组组长明确提出;未明确提出的,可不遴选邀请上述单位参与。
(二)在项目设计、造价之后,发现预算价(或概算价)超出估算价30%及以上的,须重新进行立项(预算申报)。结算价一般应不超过预算价10%,若超过,应对超出部分按照未预见的预算外额度要求进行报批。
(三)单项投资估算价30万元及以上或预知涉及到危险性工程的项目,一般应当有设计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加。
(四)单项投资估算价5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一般应进行结算审计(对应的招标文件及合同中须明确:一是“工程量与工程价款结算最终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结论作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依据”;二是审计费用承担方案)。单项投资估算价4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一般应进行跟踪审计。
第十条 项目实施
(一)小型项目参建单位的确定,由后勤保障部门(或对口维修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经手人)从协议供货商中确定。
(二)中型项目参建单位的确定,由项目负责人从协议供货商中提出书面建议请示,由后勤保障部门(或对口维修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确定。
(三)大型项目参建单位的确定,由学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按照上级有关采购与招投标管理规定执行,组织确定参建单位。
第十一条 合同签订
严格按照合同范本签订合同且合同内容应与招投标文件一致,主要合同条款应包括工程建设内容、工期进度、质量安全、资金支付、责任义务、违约责任和处罚措施等。
第十二条 竣工验收
1.合同价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后勤保障部门(或对口维修管理部门)验收。合同价在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验收小组验收。验收小组由后勤保障部门、资产管理招投标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及管理(使用)单位等有关人员组成。项目若有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也需参加。
2.应当遵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第十三条 审计(跟踪审计、结算审计等)、工程价款支付(含质保金)、档案留存、资产交付登记
1.应当根据《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细则》实施。对于合同价小于5万元的项目,经后勤保障部门(或对口维修管理部门)审核可据实结算,经过学校或学校委托的审计单位审计的,可根据合同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对于合同价达到5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最终结算根据合同约定以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
2.应当遵守《基本建设财务规则》(2016年9月1日施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及学校财务管理规定。
3.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湖北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鄂建〔2010〕92号)及有关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及时组织做好建设工程文件档案的分类收集、整理、移交等工作。移交时,须列出目录清单一式2份,交接双方签字并交后勤保障部门(或对口维修管理部门)存档。
4.在财务部门组织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并报批的基础上,由项目负责人、决算编报负责人向资产管理部门移交固定资产,办理相关手续后,由资产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申报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第五章 应急抢修项目
第十四条 对于应急抢修项目,填写《校园维修申报立项预算审批单》,并注明核定为应急抢修事项,可由后勤保障部门(或对口维修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审批权限经口头或书面同意后,负责及时组织确定施工单位等参建方开展应急抢修。
第十五条 应急抢修项目投资30万元及以上的,由项目负责人(2人及以上)在咨询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施工单位、估算价等建议请示,由校长同意后及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应急抢修项目结算时可凭《校园维修申报立项预算审批单》(注明核定为应急抢修事项)、发票等经后勤保障部门(或对口维修管理部门)审核据实结算或根据合同约定以审计结论为依据结算。
第六章 其它维修管理
第十七条 对学校办公、教学、师生生活方面的后勤设施设备维修,如人为损坏造成的,应由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应维修费用,并按照维修收费定额标准和实际情况,向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收取维修费用。
第十八条 根据有关规定及合同协议,维修项目应当由学校以外的责任主体维修的,按照有关规定及合同协议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维修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条 本办法从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
附件:
1.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维修申报立项预算审批单
2.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建设(维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